办学协议
两个以上的合作办学者联合办学,必然就需签订合作办学协议,以便对合作各方的权利、义务做出详细的约定。这也是审批机构要求举办者应当提交的材料之一。“先小人,后君子”,合作办学的内容越规范、越具体、越明确,合作各方今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小,也越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和发展。
一般而言,合作办学协议的内容包括:合作办学者双方的名称及地址、联络方式、法定代表人;拟设立的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和地址;合作的宗旨;合作内容及方式;各方投入的数额、方式、双方资金到位期限;双方的权利和义务;管理机构的组成、职责和议事规则;协议的期限、修改、延续和终止;争议的解决;违约责任;协议的起始时间、生效日期;其他所需要说明的条款。协议需经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(盖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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